2023-09-10 08:29:47 | 新永网
2022年 广东 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春季 高考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 校招 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2 新永网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邮政编码:519090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 证书 。颁发证 书 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 学习 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 专业目录 》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体育 类、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美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 志愿 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 收费标准 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 学费 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5250-6410元/生·学年; 艺术 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18000元/生·学年;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1330-1430元/生·学年,东西协作职教实验班学生住宿费标准第一学年按照 黑龙江 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的标准执行,第二、三学年按珠海校区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于2022年01月0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10日。
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含 春季高考 和夏季高考录取)的以下类型考生须按上述时间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高考)考生;
2、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简称“3+证书”考试)考生;
3、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录取(简称依学考成绩录取)的考生;
4、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 单招 )、职教师资、残障(单招)、消防救援(单招)等类型考生;
5、报考高职院校 自主招生 (简称高职自主招生)及中高职衔接 三二分段 转段(简称高职三二分段)的考生。
6、高职院校 五年一贯制 录取并于2021年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简称五年一贯制)的学生。
扩展资料:
报名条件和报考地点
考生报名条件和报考地点按《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执行。
广东省户籍和随迁子女 应届毕业生 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经市招考办同意,本市户籍考生也可在户籍所在镇街报名点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也可以在父母办理 居住证 镇街报名点学校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镇街报名点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往届毕业生在原高中毕业学校报考。
经市招考办同意,广东省户籍往届毕业生也可在原高中毕业学校报考,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也可以在父母办理居住证镇街报名点学校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也可在复读学校报名。
本市户籍 同等学力考生 在户籍所在镇街报名点学校报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退役士兵统一安排在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报名。
各学校不能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考生所在学校不是报名点的,由市招考办指定报名点学校给考生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非报名点学校要与报名点学校加强沟通协调,按要求做好高考报名各项考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东莞市教育局-转发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广东2023年春季高考考试时间如下:
2023广东省春季高考将于2022年11月1日至10日报名(与夏季普通高考考报名同期进行)。2022年11月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报名。
一、春季高考
广东春季高考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春季高考是缓解夏季一次高考对考生的压力,带给考生更多的接受受高等教育机会的高考。
二、招生类型
目前,广东省春季高考招生共有5种类型: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识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
三、春季高考考试科目
1、语数英的成绩比较好,动手能力比较强,夏考中的小三门的实力较弱。春季考试和夏季考试最大的区别在于,春季高考考试只考察语数英三门学科的学术水平。主要三门科目强而三门科目弱的学生可以在春季高考考试中找到一种新的方式,超越成绩平衡但不突出的学生。
2、有明确的专业意向。春考招生专业的主要特点是,大多是特色高校的特色优势专业。
以上就是广东春季高考报考指南 广东2023年春季高考什么时候报名?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新永网。2023年广东省春季高考该如何报名2023年广东省春季高考报名方法1、考生登陆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并绑定手机号。2、报名前,考生应事先准备符合广东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材料),在所在中学或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初核。3、凭个人证件号码或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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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时间2023年志愿填报6月29日到7月31日期间填报志愿。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2023年高考”)将于6月7—9日举行,2023年高考成绩预计6月25日发布,6月29日—7月31日填报志愿。6月13日—16日,各地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志愿填报网上咨询活动,考生和家长可登录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咨询。2023高考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如下:1、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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