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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承德医学院 学校代码:10093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安远路 邮编:06700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限期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承德医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承德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无加试课程;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
英语,无外语口试,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5.生源地为高考制度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科目执行。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1个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7.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8.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报考医学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以下情况不宜录取: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②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③双耳听力范围在3米以内;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有色弱、色盲者可不予录取。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0.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11.根据专业认证标准和国家政策要求,我校从2008年开始,陆续在医学类本科专业中推行医教协同、校院合作的高年级理论教学模式。
12.奖助学措施: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学生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13.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 0314-2290576(兼传真)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cdyxyzsb@163.com
纪检监督:承德医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314-2291103(兼传真)
新永网
一、学校全称: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代码:11777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校概况: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央与河北省共建的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学校始于1903年在天津创办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兴办最早的高等工业职业院校之一。1952年开始主要面向石油工业服务,1958年迁至河北省承德市。1997年成为教育部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2010年被评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优秀建设单位。学校被教育部评选为2012-2013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依托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所属的石油企业就业,连续数年一次就业率在90%以上。
六、收费标准:
学费:5000元/年/人(学校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合作项目涉及的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应用化工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三个专业学费为14000元/年/人),住宿费:800元/年/人。
七、录取规则:
1、外语要求: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德合作办学为德语)。
2、体检要求:考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专业。
导游和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是分数优先(生源所在省若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总分相同,理科按数学成绩优先,文科按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
4、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或降分政策。
5、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6、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由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中德合作办学:
学生在国内三年完成项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德方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同时还参加德语强
化学习,完成进入德国合作大学学习的必要课程,成绩符合要求后可以去德国继续学习获取德国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职高类考生不能到德国接本。
九、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编:067000
电话:0314-2377071 传真:0314-2377074
网址:
或
E-mail:nibinshan@cdpc.edu.cn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学院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其前身是始建于1907年经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隶属学部。期间几经易名, 1960年曾升格为承德师范学院, 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办为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校代码:10098。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中重大事宜。
第六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本院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九条:学院除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条:
美术学、
美术教育、
艺术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电脑艺术设计、
化学教育、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
旅游管理、
舞蹈学、
音乐学舞蹈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第十一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不需参加专业测试。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按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
河北师范大学 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院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音乐学、
美术学、
音乐教育、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3个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或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我院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均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按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艺术类与体育类本、专科专业6125元/年, 其它师范类本科与专科、非师范类本科专业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每生800元/年。(具体以河北省相关部门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067000
联系电话(传真):0314— 2370333 、2370039
学校网址:
E--mail:cdmzsz_zs@sohu.com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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