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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高考家长没有暂居证能不能找教育局走后门
随迁子女高考家长需要办理居住证。根据相关信息查询:异地考生在想要报名高考时,须先准备好居住证,如果居住证丢失要到居住地派出所及时补办居住证。如果时间来不及,可以让派出所开一个证明,然后跟现场确认地点负责招生办的人员说一下具体情况。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现在暂住证已经停办了,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居住证它的办理步骤如下:第一、提交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第二、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第三、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事业、企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并目内部需要集体办证的。

高考想回户籍地考怎么办?
现在高考已经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考试了。 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
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仅限高职。从2014 年开始实施。其他省份如下:上海 2014年 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广东 2016年 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天津 相关要求:须在津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父母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在天津有合法稳定住所;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 未定 重庆 2013年 第一个条件是考生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第二个条件是普通高中学生的家长在重庆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就可以了。对于在重庆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对口的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完全放开了户籍的限制,只要具备三年完整学籍,无论其父母是否在重庆,都可以在重庆报考。黑龙江 2013年 只要在黑龙江省累读三年,父母拥有合法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就可以在当地报名高考。吉林 2013年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辽宁 2013年 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辽报名参加高考。江西 2014年 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在江西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本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 河北 2013年 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 河南 2013年 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山东 2014年 一是必须有山东省完整三年高中阶段学习经历,二是须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籍,两者缺一不可。山西 2014年 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3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前提下,可在山西报名参加高考,并享有与山西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陕西 2016年 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安徽 2013年 符合三年完整学籍及学习经历的异地随迁子女可以在安徽参加高考。江苏 2013年 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湖南 2013年 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湖北 2013年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具有省内高中阶段
教育学籍并在省内完成三年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且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 福建 2014年 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浙江 2013年 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中间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海南 2014年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云南 2013年 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新疆 2014年 须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12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在疆具有连续12年以上(含12年)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并在新疆有一年以上社保交费记录及纳税证明。广西 2014年 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外来人员,只要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满足以上“双合法稳定”条件。四川 2014年 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宁夏 2014年 考生本人须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父或母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甘肃 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肃省户籍,且子女具有该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户籍和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内蒙古 2014年 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 青海 2012年 从外省到青海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者的子女在青海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具备户籍条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青海省满五年。贵州 2014年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 西藏 暂未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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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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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迁子女能否就地参加高考,各地政策不同。
二、广东省等大部分省随迁子女能就地参加高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部分省随迁子女不能就地参加高考。
例如:
(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西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规定: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
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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