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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高考保送政策文件 高考改革到底是从哪一年哪一届开始

2024-11-09 07:13:40 | 新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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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三门高考保送政策文件 高考改革到底是从哪一年哪一届开始

天津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双一流”A类重点建设大学。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统筹各学院在各负责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本科生480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时,则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含附加分)总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75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九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门高考保送政策文件 高考改革到底是从哪一年哪一届开始

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Jiaotong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钱学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委举报电话:029-82668252,纪委举报信箱:jwb@xj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和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宿舍优化和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主修专业选择范围详见我校公布的《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2020年起西安交通大学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的招生按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预资格生,简称钱学森班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预资格生,简称越杰计划Q)录取,进校后参加钱学森班、越杰计划的选拔,达到要求者进入钱学森班、越杰计划学习,未达到要求者,根据学生意愿在相应大类内确定主修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山东省,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海南省,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是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特殊类型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在实行动态平行志愿的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即“不报不调”),包括:会计学(ACCA)、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Q)、人工智能、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H)、理科试验班(数学H、物理H、计算机H、化学生物H)、医学试验班(护理)。

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若医学类专业仍未录满,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20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20年浙江省、山东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20年实际招生专业以该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2020年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直辖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直辖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梯次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各省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我校已为获得强基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学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实施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书法学校考。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线以上录取。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该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我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低于一本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三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三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河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省份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

第三十四条 对于录取在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Q)和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Q)的学生,可按《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西安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主修专业预选择实施办法(修订版)》之规定,申请确定主修专业。

第三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和学费。每年住宿费1200元,各专业学费待定。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外语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环境设计和书法学等项目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xjtuzs@xjtu.edu.cn)

三门高考保送政策文件 高考改革到底是从哪一年哪一届开始

高考改革到底是从哪一年哪一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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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发布 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8省市均将试行“3+1+2”高考新模式,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 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 自主招生 、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改革路线

此次 高考改革 路线图的内容包括:

一,实施把 普通本科 和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分开的人才选拔方式;

二,完善高中学业考试和 综合素质评价 ,引导学生学好各门课程,克服文理偏科现象;

三,部分科目实行一年多考,减轻学生高考压力;

四、完善高考招生名额分配办法,清理规范升学加分政策,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五,加快建立多渠道升学和学习立交桥,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次选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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