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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海事管理专业代码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是本科还是专科

2024-11-09 19:24:08 | 新永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本科海事管理专业代码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是本科还是专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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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海事管理专业代码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是本科还是专科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是本科还是专科

船舶与海洋工程是本科专业。
根据本科专业目录,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属于海洋工程类下设专业。专业代码:081901,修学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开设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院校有:华南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浙江海洋大学鲁东大学山东交通学院
专业简介: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人文科学修养和创新意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数学和力学基础,掌握船舶与海洋工程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从事该行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技能,能够从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研究、设计、建造、检验、维修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工程科技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数学、物理、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接受工程制图、力学分析、结构设计、工艺技术、计算机辅助工程、工程管理等方面的系统训练,形成研究、设计和建造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人文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2.掌握数学、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船舶和海洋结构物的力学分析方法、设计建造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分析、设计、制图和工程管理的能力;
5.熟悉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的法规制度、行业要求、海事公约和规范标准;
6.了解船舶和海洋工程开发研究的学术前沿和先进设计制造理念;
7.具有从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建造和开展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基本能力;
8.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书面和口头表达的能力。
主干学科:船舶与海洋工程、力学。
核心知识领域:力学、工程图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建造工艺、结构物性能等。
核心课程示例:
示例一:理论力学(68学时)、材料力学(68学时)、工程图学(34学时)、船舶动力系统(51学时)、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设计(51学时)、现代造船技术(43学时)、船体构造与制图(51学时)、船舶流体力学(68学时)、船舶结构力学(68学时)、船舶设计原理(51学时)、船舶原理I、Ⅱ(119学时)。
示例二:理论力学(72学时)、材料力学(64学时)、工程图学(70学时)、流体力学(72学时)、船舶结构力学(64学时)、船舶图形学(64学时)、船舶静力学、阻力、推进、耐波性(192学时)、船舶设计原理(56学时)、船舶建造工艺(56学时)、船体强度与结构设计(56学时)、海洋平台设计原理(32学时)。
示例三:理论力学(56学时)、材料力学(72学时)、工程图学(48学时)、流体力学(56学时)、船舶结构力学(40学时)、船海工程构造与制图(48学时)、船舶静力学、快速性(112学时)、船舶设计原理(40学时)、船舶强度与结构设计(40学时)、船舶建造工艺(40学时)。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课程设计、金工实习、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科技创新性实践活动。
主要专业实验:工程力学实验、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性能试验、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结构力学试验、专业综合性实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就业方向:
我国虽然在该领域内硕果累累,但仍明显落后于欧美国家,无法满足国家海洋战略的需求。因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

本科海事管理专业代码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是本科还是专科

广州航海代码,求助

广州航海学院代码:11106。


拓展知识:


广州航海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丛纳陪制的海事本科院校,广东省“文明校园”单位,广东省“冲补强”计划“强特色”建设高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省级试点单位,连续六年荣获广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拥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与通信工茄配程),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省级特色专业7个。



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工892人,其中专任教师686人。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300人,占专任教师43.7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581人,占渗蠢专任教师总数的84.69%;“双师型”教师275名,占专任教师的45.91%。



学校始于1964年创办的广州海运学校。1981年,广州水运工业学校并入广州海运学校。1992年,广州海运学校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广州航海分部合并组建为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广州航务工程学校并入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广州航海学院。


截至2021年3月,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和海珠区,校园占地面积682389.78平方米,有教职工854人,其中专任教师610人,全日制在校生12082人,继续教育学历学生550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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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

新永网(https://www.21xiny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大连海事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连海事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切实实施“阳光工程”,秉承着公平、共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此次招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新永网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以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与美国休斯顿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类)。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红绿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航海类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航海类专业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无需参加海事局单独组织的理论考试,在完成船上见习并通过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评估后,分别直接换发无限航区二副(含GMDSS通用操作员)、二管轮、电子电气员证书。

二、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

2.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人数比例约为6:3: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专业方向协调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具体分流方案,结合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进行分流。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均按照ABET(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标准执行教学计划。

2.在报到时,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大连海事大学学籍;按照休斯顿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须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79分或多邻国测试105分的标准方可注册休斯顿大学学籍,未按要求时间达到语言标准的学生,须按照《大连海事大学休斯顿国际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调整学习计划,进一步强化英文学习,达到语言标准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方法执行。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类专业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仅招收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专业大类所含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22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4800元/生·学年:政治学与行政学

2.52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金融工程、日语、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学、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公共管理类(所含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专业分流后按学校相关规定退大类培养期间学费差额)。

3.5520元/生·学年:法学。

4.598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

5.6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教育厅新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设有高额度、高比例的奖学型奖学金,覆盖面超过参评学生的30%;全国首创的“情商奖学金”是学生应聘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学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的奖励形式,是海大学子力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实现全覆盖,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毕业后选择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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