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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学校性质:公办;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
1.蛟桥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
2.麦庐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3.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的学生就读学校:
①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市青年路96号。
第三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型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保送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免试生和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的港澳台地区考生。
四、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要求,我校本科学生的外语课程主要使用
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审慎报考。
第十三条
会计学(ACCA方向)、
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
金融学(CF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
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
法学(国际经济法)等专业,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录取中,要求英语成绩110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六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二)根据相关省份高考录取政策要求,以下省份专业安排执行政策如下: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先分数后等级”,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
2、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
4、山东省、浙江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不退档,将调剂录取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一)艺术专业成绩全部使用各省级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二)湖南省艺术类选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云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三)
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钢琴、古筝和萨克斯三种乐器的培养。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同分排序规则:
(1)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法学(国际经济法)等专业,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普通类其他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3)艺术类考生专业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体育类考生如文化分相同,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相应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六、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以下为我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0年收费标准以江西省
财政厅、物价局批复为准。
27000元/年的专业: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14000元/年的专业: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
市场营销(国际营销)、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法学(国际经济法)。
10000元/年的专业:软件工程。
9600元/年的专业: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
5220元/年的专业:
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智能)、
电子商务、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联网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940元/年的专业:
应用统计学。
4660元/年的专业:
经济统计学、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财政学、
税收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行政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
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
经济学、
国民经济管理、金融学、
保险学、
金融工程、
金融科技、
精算学、
工程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旅游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法学(数据法学)、
商务英语、
日语、
社会工作、
新闻学。
4380元/年的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贸)
注:对涉及大类招生“分类招生、共同培养”的应用
统计学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4940元/年收费;电子商务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5220元/年收费。
七、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二十一条 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为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开设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电子商务)和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开设专业:会计学)。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就读学校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
第二十二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的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其 他
第二十三条 为资助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已建立健全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十项制度。
第二十四条 录取到软件工程和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录取到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跨培养院校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指定发布招生信息、接受招生咨询、资助工作咨询官方途径:
1.学校网站:
www.jxufe.cn
2.学校招生网站:zsjy.jxufe.edu.cn/web/
3.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635 83816313
4.纪检监察邮箱:jcjiwei@jxufe.edu.cn
5.微信公众号:江财招生(微信号:jxcdzsb)
6.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91—83802309
新永网
云南2024年高考报名时间
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至15日。
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包括普通文史、理工类,艺术、体育类,参加保送,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高职单招,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残障考生单招及各类单独招生考试等)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参加2024年三校生考试(包括参加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招生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三校生考试报名。
1、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往届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等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3、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必须确保其户籍、学籍、报名、实际就读地均在实施区域的同一县(市、区)。
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须知和确认点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高考报名的基本流程各地教育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当地情况做一些细微的调整,同学们在报名前一定要咨询清楚,然后按当地的要求去做。记住一个原则:多问,多咨询,早准备,别拖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
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校招生处网站查询(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数学学院的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
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
舞蹈表演]”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一条 “音乐
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包括流行乐器)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二条 “
美术学(师范)”“
绘画”“设计学类(含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三条 “
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四条 “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五条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七条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校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且体检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八条 “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2.5+(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及体育类考生。该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内容执行;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调剂。填报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志愿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可以调剂到其他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但不能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学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学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学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学校。
第三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九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
泰语、
缅甸语、
越南语、
老挝语和
柬埔寨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四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四十三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层次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
哲学
本科
3,400
2.教育学
本科
3,400
3.文学
本科
3,400
4.
历史学
本科
3,400
5.经济学
本科
4,000
6.法学
本科
4,000
7.管理学
本科
4,000
8.理学
本科
4,500
9.工学
本科
4,500
10.艺术(应用类)
本科
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含
艺术教育)
本科
7,000
1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5,000
15.“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8,000
备注: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9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
(二)住宿标准
校区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六人间
(元/生.学年)
四人间
(元/生.学年)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00
——
1200
呈贡主校区
——
800
1200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少数民族补助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的工作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 电话:0871-65912887、65910379(兼传真,呈贡主校区)
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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