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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主招生条件(往届生高考报名条件)

2024-11-17 02:20:36 | 新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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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主招生条件(往届生高考报名条件)

浙江省自主招生条件

浙江省教育厅已公布自主招生录取参考线设定政策。根据往年录取情况,浙江省将合理设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各高校在录取时,将优惠方案调整为在最低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数,达到要求的考生将被录取。


教育厅强调,规范管理是自主招生的关键。在特殊类型招生如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中,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需及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


此举旨在确保自主招生过程的公平、透明,防止违规操作。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设定和特殊类型招生的严格管理,将有助于浙江省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 新永网

浙江省自主招生条件(往届生高考报名条件)

往届生高考报名条件

往届生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由报名点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的录入。你在08年1月3日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到乐清市招办去报名。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 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8年1月3日至5日进行。本次报名对象为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文科、理科、艺术、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考单招、小语种、保送生等)和报考单考单招高职的三校生。
现将《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2008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要将本通知迅速转发到当地各有关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中职学生报名:本省中职学校的原外省籍应届毕业生和外省中职学校的原本省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其户口在我省的可以报考。
二、报名地点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接受非本地户口的本省户籍考生报名。
报考公安、军事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的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3日至1月5日。
四、报名办法
应届生由所在中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并由中学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往届生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由报名点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的录入。
报名时,考生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考生应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科类分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四类,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文科或理科。
报考艺术类(艺术兼文、理科)的考生,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时发给《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专业报考证》)。考生均须凭《专业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报名参加艺术类招生的各类专业考试。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专业考试非素描与色彩科目的专业除外)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在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由高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报考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全省专业统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的同时填报相应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体育类(体兼文、理科)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填报体育专业考试相应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二级运动员加分测试的相关手续亦在报名时同时办理。
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拍摄电子照片。
五、几点说明
(一)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条件暂按去年的办法进行;英语听力与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06〕71号)规定执行。
(二)政策加分项目及加分值暂时参考《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办法以《浙江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三)考生的报名信息库和照片,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于2008年1月9日前通过FTP直接传至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档案组建由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按去年的办法进行。

浙江省自主招生条件(往届生高考报名条件)

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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