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 正文

独生子女考大学毕业后有优惠政策吗?

2024-12-12 03:23:53 | 新永网

今天新永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独生子女考大学毕业后有优惠政策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独生子女考大学毕业后有优惠政策吗?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农业农村、科技、民宗、医保、市场监管、税务、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计划生育协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实施综合治理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查、督导。
第十五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和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七条 公民依法结婚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当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通过在线服务平台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以下服务:
(一)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二)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三)做好婚前保健、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四)做好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避孕药具统一发放、供应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孕情、环情检查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二十二条 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妻可以到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术条件,施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按照手术常规施行手术,确保受术者的安全和健康。
禁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受术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的,其费用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受术者是其他城乡居民的,在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
违反手术常规施行手术造成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施术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接受节育手术后,需要施行取出宫内节育器、取出皮下埋置剂、输卵管吻合、输精管吻合等恢复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可以为其施行手术。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施行前款规定手术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经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应当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和提供服务,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编制、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采取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普惠托育机构等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第三十二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扶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计划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五条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为农村中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和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及提供其他社会保障。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应当为农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户的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缴纳需要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四)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农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时给予加分的照顾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五)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
(六)当地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待遇。
第三十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夫妻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是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承担;夫妻双方均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十条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四十一条 在县以下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岗位累计工作2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专职人员,退休后给予奖励。
在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含招聘)人员,可以享受人民政府或者单位发放的岗位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
第四十三条 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二女绝育户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
第四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经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妨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侮辱、威胁、殴打或者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独生子女考大学毕业后有优惠政策吗?

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1、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

为了减轻养老压力,国家规定,农村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这项补贴可以和基础养老金一同领取,这样一来,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每人每年可以领取的养老补贴金额应该在1000元左右,两个人加在一起就是2000元。那么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还会补贴,所以这补助上千就一下子来了!

2、独生子女升学教育补贴

农村独生子女的教育补贴也是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补贴的重点之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高考加分(独生女);其二就是现金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高考考中二本类及以上的学校,政府会根据家庭条件情况补贴至2000-4000元以上!

3、独生子女奖励费

计划生育奖励,给予这些家庭一定的奖励补贴,一般从发证日开始领取,夫妻双方都有,按照不同地区,不同政策发放千元,最高奖励可达2000元。

农村残疾人新增两项补贴,明年这些人能够领取,最高领取千元?

乡村的各项补助方针都在不断的变革改变,尤其是对于乡村的残疾人来说他们大多数丧失了劳动力,没有直接的收入来源,只可以依托国家的补助过日子,为了处理他们的生活问题,现在已经有13多个省份建立了两项补助标准。

根据两项补贴,只要是持有两代残疾证困难残疾人和严重残疾能够享受这些补贴。城市和农村贫困家庭一个或两个低收入家庭困难残疾生活津贴标准和护理严重残疾,有一个地方居住,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是1~ 2年级,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照顾6个月或更严重的残疾。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以上是对农村残疾人的两项补助,可以接受特殊残疾人的条件,每月补助最高1000元。这将为农村残疾人带来福利,保护他们的基本生活。

随着现在农村的不断发展,未来将会农牧场残疾人更多的福利,尤其是对于贫困残疾人来说,将会给于低保、危房改造等不住,同时还将会加强医疗保障,做好残疾人的医疗服务

2018年独生子女考大学毕业后有优惠政策吗?

新永网(https://www.21xiny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8年独生子女考大学毕业后有优惠政策吗?的相关内容。

2018年独生子女考大学毕业后有优惠政策吗?

你好,现在独生子女考大学毕业后与其他人政策一样没有特别的优惠政策

2018年河南高考独生子女有优惠政策吗

都什么时候了还有这个政策?你可以到河南教育招生考试网查询高考政策加分就可以知道了。祝你好运!

两代独生子女拆迁有优惠政策吗

目前我知道的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2胎政策...至于拆迁...你找一下你们当地市 *** 或者省 *** 关于拆迁补偿的 *** 令..

2015年独生子女高考是否有优惠政策

有。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具体咨询班主任。
2015高考改革方案,值得期待的亮点不少。方案提出,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并明确指出,“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这对于像湖北、山东这样的高考大省而言,无疑是利好。每年高考,湖北、山东、河南等地的考生都需要削尖脑袋,考出奇高无比的分数,才能上一所像样的大学,甚至不乏高分掉档的现象。而在某些地区,上线率、录取率就高出很多。这种考生人数和录取比例上的矛盾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分数竞争上的残酷只会再次推高应试教育。保证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考验着一些高校招生能否突破属地观念,一些地方能否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实施起来并不简单。
此外,“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写入改革方案,恰恰是从制度层面来缩小因地区差异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公,一定程度上缓解“寒门难出贵子”,以及社会阶层固化的担忧。在特长加分上,方案提出,“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这无疑是击中加分乱象的软肋,让花钱买分、找关系加分失去土壤。
参考百度百科::baike.baidu./link?url=QBZknicfwxwm7kp2yp3hb98Cy2latsxejNRqtr9LscGFuXAXLXP87JNzfmp3u1n9j7u-b235 *** 8HNlNynKTLn_

2010年,全国高考独生子女有优惠政策吗?

我是计生办的,明确的告诉你,没有
不过其他的一些优惠政策有
比如入党

四川独生子女上一本大学有优惠政策吗

四川独生子女上一本大学,
没有优惠政策。
你若喜欢,
便是晴天。

独生子女父母办社保有没有优惠政策

父母到退休年龄有一次性奖励费,几千块。
你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你交了社保,可以有生育保险,有的地方分娩费用和孩子入托费可以报销。你们凭独生子女证每月领奖励费。

山西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何优惠政策

您好,我是一名计生工作者。鉴于您家的情况,您表姐和表姐夫已经没有抚养子女的权利,所以是不可以领导这笔钱的。相反,您前表姐夫则可以。而且,你表姐和表姐夫是不允许再次生育的,算超生。独生子女费的补助不是很多,就不要计较了,家庭幸福最重要。
另外,一看您就知道不懂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对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没有全国性的,是根据各省实际情况自己制定的。我是辽宁省的,所以具体的还是要看你们省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可以到你所在乡镇计生办,区、市计生部门政法科去询问。谢谢~
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程序 1、凡想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一胎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在第一孩(单胞胎)出生后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按申请表中的内容填写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盖章并上报乡镇 *** 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3、乡镇 *** 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从领证之日起至十四周岁,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于五元,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办事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 或者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87892350(流动人口管理处) 申办条件: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且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 。 收费标准:不收费

在军队里考军队,农村独生子女有优惠政策吗

在军队里考军队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在军队里考军校啊,如果是,农村独生子女考军校是没有优惠政策的,与其他战士一样,是按分数录取的,如果你荣立一等、二等功考军校,可能有优惠。

新永网

以上就是新永网整理的独生子女考大学毕业后有优惠政策吗?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新永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新永网:www.21xinyong.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独生子女考大学毕业后有优惠政策吗?”相关推荐
现在国家对于独生子女还有优惠政策吗?
现在国家对于独生子女还有优惠政策吗?

现在国家对于独生子女还有优惠政策吗?你可以看一下《人口计划生育法》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以下是长沙的: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

2024-10-28 00:27:28
高考农村户口独生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高考农村户口独生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高考农村户口独生有什么优惠政策吗高考分数加10分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前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优惠政策与报考学校没关系,符合规定的就会加分。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业户口;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考生本人为农业户口。办理具体程序如下:一、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分别到乡、县、市人

2024-11-03 00:43:30
随迁子女报考四川2024年高考有优惠政策吗
随迁子女报考四川2024年高考有优惠政策吗

随迁子女报考四川2024年高考有优惠政策吗基本没有优惠政策,除野掘非随迁子女符合四川高考加分项中的任何一项:如烈士子女等。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三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23年10月20日前,向就读中

2024-10-24 19:46:41
2023年高考还有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吗?
2023年高考还有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吗?

2023年高考还有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吗?2023高考独生子女政策如下:1.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18周岁,每个地区补贴不同,有的地区补助最高2000元每年。2.父母年满60岁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个别地区还会额外补贴50到1000元一年。3.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2024-11-01 14:06:15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内容有点多,也有点枯燥,请耐心看。这是我们这里的一些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包含大学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刚考上大学还未去报道的大学新生)希望为各位有意愿为国防建设贡献力量的大学生,解释一下相关政策。第一至第六大项为全国统一政策,第七条为我县标准,各地政策都类似。经济发达地区优待金更高,优待条件更好。第一为什么说大学生更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第二大学

2024-11-12 03:52:29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湖南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简介第二条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

2024-10-17 03:28:53
贫困户考生有优惠政策吗?
贫困户考生有优惠政策吗?

贫困户考生有优惠政策吗?有以下优惠政策:1、教育专项救助:监测对象当年在我市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邢台市户籍的大学新生,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2、高校勤工助学岗位和福彩助学项目的优先安排:对于防贫监测对象,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会优先安排,福彩助学项目也会优先支持高考成绩优异的防贫监测对象。3、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

2024-10-19 17:48:14
双女户高考加分政策 河北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双女户高考加分政策 河北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

广西2023年高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2023广西壮族高考加分政策是:广西存在一定的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具体来说,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20分加分,而城镇户籍的独生子女也有10分的加分优惠。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档敏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2024-12-09 03: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