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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
生物科学类、
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Ⅰ、Ⅱ、Ⅲ)、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动物生产类、
中药学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社会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闻
传播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计算机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按专业招生的学费标准:
应用心理学、
园林、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药学、
草业科学、
林学、
智慧农业、
农药化肥、
农艺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金融学、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第1—3学期学校实行通识教育培养,按照专业类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实行专业教育培养,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伙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0分;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由外方合作院校派遣教师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
俄语、
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以考生的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3.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可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能按专业(类)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调剂但未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专业(类)组调剂时,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成绩最低须达到2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8.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麦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完成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10.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按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学生第1~3学期,在专业类内统一培养。第3学期,依据第1~2学期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个人填报志愿次序进行专业分流。对分流后专业类内少于15人的专业当年停办,专业类内的全部学生须在不停办专业中重新进行分流。第4~8学期,进入分流后的各专业进行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11.艺术类专业。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3)学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总分的60%和专业课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60%+专业课总分×100%
(5)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总分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分数高的考生,如专业考试分数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科目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13.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并审核确认,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4.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980
联 系 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校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
自动化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汽车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1)分数优先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优中选优原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3)完成院校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本年度相关文件为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24395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校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转型实验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会计学(转型实验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专科专业: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第七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校内奖学金、特困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项目,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转型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本科)、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3、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清”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单科分数均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5、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6、美术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306251 82306255 82306258(传真)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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