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永网小编整理了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年各省高考状元盘点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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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有罗文、武鸣两个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138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是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AI+智慧学习’共建
人工智能学院项目建设学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是广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试点单位”。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列同类院校榜首,已连续14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学校占地面积1928亩,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综合协调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招生计划的执行方案和其它重大招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录取工作程序规定,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监督录取工作程序的执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阳光工程”的落实;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关于不同招生类型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我校对各地高招办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3.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二)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1. 高职单独招生
(1)已参加广西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9〕42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2)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
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测试成绩不低于120分(含120分)为合格,不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加分组成(不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
英语科目成绩之和,作为联盟统一公布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作为考生的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成绩分值。
录取排序规则: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顺序依次对各单科学考成绩进行排序。语文科学考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语文科学考成绩相同,则按数学科学考成绩排序,依此类推。以上排序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我校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已参加广西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分为普通对口和“2+3”直升两部分,其中“2+3”直升考生是指经所在中职学校、我校及自治区教育厅盖章备案的《2018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的考生。
(3)所有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联合测试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联合测试总成绩由基本文化素质成绩(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及加分组成。
(5)填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按2018年中职学校“2+3”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填报,否则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6)在“2+3”直升招生计划已录满的情况下,未被录取的“2+3”学生,将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
(7)录取排序规则:按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基本文化素质成绩十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联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在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和联合测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基本文化素质成绩排序,基本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我校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或直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四条 我校
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按教学总学分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折算)。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对于学生转专业事宜,我校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罗文校区)
学校网站:
招生电话:0771-3834473、0771-3836067
投诉电话:0771-3389866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三路。
第五条 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
南宁-校本部和南宁-武鸣校区:
临床医学(除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
医学影像学、
麻醉学、
儿科学、
精神医学、
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
口腔医学、
预防医学、
妇幼保健医学、
临床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治疗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医学实验技术、
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
护理学、
助产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前1.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
玉林校区:
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四)护理学(本科)、
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资格线。此项目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八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第十九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
广西民族大学预科
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 合作办学“3+1”项目
第二十二条 合作办学“3+1”项目
(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
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
(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771-5359031
学校网址:
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情况简介(主要)
1、新生奖学金:按高考总分评定,总额300000元。
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
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6、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按本科人数的3.0‰比例评定(约40人/年)。
7、杏湖助学金:1000元/人,按本专科人数的15.0‰比例评定(约300人/年)。
8、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
9、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名额按当年学校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
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名,奖金3000 元/人。
11、“心新起航”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学年约250名,一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
12、大学生年度人物5—10人,奖金2000元/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13、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10名,奖金2000元/人。
14、荣代口腔优秀人才留学奖学金,每学年约10人,每年10000元/人。
15、杜靖口腔优秀人才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专项奖,800元/人;留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
16、科良奖(助)学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以及申请临时性突发困难资助或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2024年各省高考状元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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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娱乐消遣,旨在鼓励优秀学子并为高中学子提供积极向上的动力,学习真知,成为社会和自我价值的创造者。
本内容由非官方民间人士提供,不涉及任何违规炒作行为。宪法赋予言论自由权利,只要不损害他人,不应轻易限制。
我们反对唯分数论,成绩的成功只是一生成功的一小部分,人生有多种成功方式。
表扬成绩优异的学子,并不与素质教育相悖,成绩差异源于学习能力与习惯,表扬优秀学生正当其时,也能激发正能量。
学生通过努力获得的成绩理应获得外界的掌声和鼓励,如同奥运冠军,学生应受到赞扬,理所当然。
理性看待学霸,给予表扬、赞誉,是合理和应当的,但应避免过度宣扬和功利化教育。
避免嫉妒心态看待他人优异成绩,以平常心学习,汲取积极向上的精神。
反对无效内卷,适度竞争可以激发社会活力,恶性竞争则产生负面影响。
文中所有资料均源于网络,不存在侵犯隐私行为。信息由网友分享,真假自辩,无恶意倾向。如有错误,敬请指正。
新高考地区的高考成绩为赋分后的总分,“3+3”地区六门选科赋分(浙江为七门选科),"3+1+2"地区化生政地四科赋分。
新高考地区的“裸分”指赋分后不含政策加分的成绩,赋分前的成绩称为“原始分”。
持续更新!
内蒙古(3+小综合)
内蒙古师大附中刘霁霄以719分成为内蒙古理科状元,其中各科成绩优异。他被
清华大学新雅书院录取。
鄂尔多斯一中吕卓元以719分成为内蒙古理科状元,成绩同样出色。她被清华大学理科实验班(生化类)录取。
包头九中张妍和鄂尔多斯一中高子越分别以649分成为内蒙古的文科状元。
宁夏(3+小综合)
银川一中海天越以691分成为宁夏理科状元,各科成绩突出。她被清华大学录取。
银川二中邵睿思以662分成为宁夏文科状元,成绩同样优秀,被
北京大学录取。
四川(3+小综合)
北川中学母翰尧以722分成为四川理科状元,总分高居榜首,被清华大学新雅书院录取。
成都七中戴思宇以715分成为四川理科状元,裸分最高,被清华大学新雅书院录取。
宜宾一中彭绍洋和成都七中罗岩熙分别以664分和657分成为四川文科状元,均被北京大学录取。
陕西(3+小综合)
西安高新一中赵泽同以724分成为陕西理科状元,被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录取。
西安高新一中刘宇轩以673分成为陕西文科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青海(3+小综合)
青海油田一中某同学以689分成为青海理科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湟川中学成松秦以681分成为青海文科状元,被清华大学新雅书院录取。
西藏(3+小综合)
成都七中八一学校曾若天以714分成为西藏汉文班理科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藏文班理科状元、汉文班文科状元、藏文班文科状元信息不详。
注释:成都七中八一学校合规解决军区干部子弟教育问题,曾若天并非高考移民。
云南(3+小综合)
云南师大附中罗万成以731分成为云南理科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云南师大附中梁震以702分成为云南文科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山西(3+小综合)
忻州一中刘霆煦以710分成为山西理科状元,被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录取。
晋城一中牛程乐以668分成为山西文科状元,被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录取。
新疆(3+小综合)
乌鲁木齐一中俞伯凯以701分成为新疆普通类理科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乌鲁木齐一中某同学以641分成为新疆普通类文科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新疆单列类理科状元、文科状元信息不详。
辽宁(3+1+2)
辽宁省实验中学赵彦合以718分成为辽宁物理类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大连育明高中李欢笙以718分成为辽宁物理类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营口高中高孟芳菲以688分成为辽宁历史类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贵州(3+1+2)
锦屏中学吴宗沁以715分成为贵州物理类总分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兴义八中严宗列以713分成为贵州物理类裸分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贵阳一中胡思成以708分成为贵州物理类裸分状元,选考物理、化学、生物。
遵义南白中学程则灵以687分成为贵州历史类状元。
吉林(3+1+2)
东北师大附中牛煦以718分成为吉林物理类状元,被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录取。
东北师大附中张书瑜以702分成为吉林历史类状元,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录取。
甘肃(3+1+2)
武威一中马俊贤以702分成为甘肃物理类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北师大庆阳实验学校李明晓以677分成为甘肃历史类状元,原为陇东中学学生,后借读。
黑龙江(3+1+2)
哈尔滨德强高中孙柏以731分成为黑龙江物理类状元,被北京大学
物理学院录取。
佳木斯一中王洛涵以691分成为黑龙江历史类状元。
牡丹江一中王一诺以691分成为黑龙江历史类状元。
广西(3+1+2)
百色高中孙伟翔以707分成为广西物理类总分状元,被清华大学计算机类录取。
武鸣高中朱昭霖以702分成为广西物理类裸分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河池高中莫书菲以698分成为广西历史类总分状元。
柳州高中邓迪文以696分成为广西历史类裸分状元,被北京大学
法学院录取。
重庆(3+1+2)
重庆一中、巴蜀中学分别传出成为重庆物理类、历史类状元的传闻。
海南(3+3)
海口一中庄坚以900分成为海南高考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海口中学连孝彬以900分成为海南高考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海南中学胡浩然以900分成为海南高考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河南(3+小综合)
林州一中原泽宇以721分成为河南理科状元,被清华大学计算机类录取。
信阳高中潘钰鑫以687分成为河南文科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福建(3+1+2)
厦门一中王欣语以719分成为福建物理类状元,被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录取。
厦门英才学校方培儒以679分成为福建历史类状元,为往届生,复读时选考科目调整,被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录取。
厦门外国语学校康恺以679分成为福建历史类状元,选考历史、生物、政治,被清华大学录取。
江苏(3+1+2)
江苏省华罗庚中学陈诺以713分成为江苏物理类状元,被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录取。
宿迁中学王小涵以686分成为江苏历史类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河北(3+1+2)
衡水滏阳中学张杨景琪以710分成为河北物理类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石家庄精英中学钟一博以710分成为河北物理类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郭奕彤以694分成为河北历史类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湖北(3+1+2)
襄阳五中叶涛鸣以708分成为湖北物理类状元,被北京大学计算机类录取。
武汉三中张煜东以708分成为湖北物理类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恩施高中聂子楠以708分成为湖北物理类总分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襄阳五中李慕凡以680分成为湖北历史类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江西(3+1+2)
江科附中乐文韬以694分成为江西物理类状元,被清华大学电子信息类录取。
江科附中张扬以684分成为江西历史类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安徽(3+1+2)
合肥一中贾文卓以715分成为安徽物理类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合肥一六八中学张卓唯以700分成为安徽历史类状元,被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录取。
湖南(3+1+2)
永州四中林哲锋以720分成为湖南物理类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长郡中学王雪睿以682分成为湖南历史类状元,被北京大学录取。
广东(3+1+2)
化州一中附属实验学校赖冠熹以706分成为广东物理类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广东实验中学刘宇宸以706分成为广东物理类状元。
湛江一中宋伟帆以695分成为广东历史类状元,选考历史、化学、生物,被北京大学录取。
浙江(3+3)
宁波镇海中学蛟川书院王奕文以726分成为浙江高考状元,被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录取,同时是温州中考状元。
山东(3+3)
肥城一中于坤源以712分成为山东高考状元,被清华大学新雅书院录取。
北京(3+3)
清华附中某同学成为北京高考状元的传闻。
天津(3+3)
天津南开中学杨策以713分成为天津高考状元,被清华大学计算机类录取。
上海(3+3)
华东师大二附中沈宜文以634分成为上海高考状元,被清华大学电子信息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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