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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是华侨 高考有加分吗?
可以!
2008广东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本科或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院校择优录取。
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
(5)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市、县(市、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6)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子女;
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8]20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9)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1号文)执行。
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
三、学校性质、校址
1. 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院校代码:11825,英文名字为“Guilin University of Aerospace Technology”。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2.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留学生和成人继续
教育学生等各类人才。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拟在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信息。
五、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2020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遵循 “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的规则如下:
1.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投档。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2. 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3. 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单个考生按所填报专业的顺序依次安排,不设置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都未能安排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4.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5.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顺序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6. 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受办学条件限制,目前学校只以
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7.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相应术科的统考(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其所在省的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
美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术科专业统考(联考),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按术科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美术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在湖南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统考成绩,认可湖南省平行志愿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以及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8.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在设有空中乘务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专业统考且合格,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未开展专业校考且无相应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应参照该专业的报名条件(空中乘务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象较好、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3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报考。如果出档,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9.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广西“老、少、边、山、穷” 县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
10.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到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六、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AJ奖学金、天华助学金等企业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德育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八、收费标准
1.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4200-4600元/年;应用型本科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1000-12000元/年;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500-6500元/年。
2. 我校与美国中央华盛顿大学(简称CWU)举办“
人力资源管理”和“
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校际交流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18000元/年,后2年转入CWU学习者,学费按美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者,学费按该专业当年标准收取。我校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泰国川登喜皇家大学举办“
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学生交换教育项目,该专业方向以
国际商务及国际乘务人才培养为目标,学费标准为:国内学习3年,4200元/年;出国学习或实习实训1年,出国学习期间,学生根据所选交流项目的要求缴纳学费、住宿费,此外个人签证、交通及饮食等费用自理。
3. 我校与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
能源与动力工程” 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试点专业,该专业的学生将在两所高校进行学习,同时到协作企业(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实习实践,在我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学期。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
4. 我校与青岛青软实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举办“
软件工程”校企合作办学试点专业,本专业实施“3+1”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前3年在校内学习,本校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授课,引入企业正式案例进行教学,第4年在青软实训进行综合实践锻炼,同时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实现校企人才供需的无缝衔接。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5. 住宿费标准为700-1350元/年。
(以上收费以广西区发改委最终批复标准执行,详见各地招生考试院公布数据。)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zsbgs@guat.edu.cn
咨询电话:0773-2253028(兼传真)
投诉电话:0773-2253068
十、附则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大学的3所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批次进行,普通文理科专业(不含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关于文史、理工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在同等条件下,按照顺序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五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
汉语言文学(国家中文基地班,本硕分流培养独秀班)专业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分。
(二)
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乐曲、舞蹈、
绘画、朗诵等方面的文艺基础。
(三)外语类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四)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韩国、泰国等国家进行为期一年的
汉语实践教育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韩国约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五)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按职教师资班培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7厘米。此外,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部分优秀学生可以申请选择“3+1”培养模式,3年在国内学习,1年在国外学习。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泰国、韩国、越南等国家高校和旅游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和实习实践,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
(六)
朝鲜语专业,可选择 “3+1”、“2+2”双学位或“本校就读”的培养模式。“3+1”培养模式,在大三或大四学年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赴韩国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在国外的学分可转换为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2+2”双学位培养模式,赴与我校签定“2+2”合作办学的韩国学校学习2年,学生出国的2年可以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
(七)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该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要求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90分,英语口语成绩无要求。
1.中美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约1.5万美元/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2.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9000英镑/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3.中加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全程学习。该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韩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瑞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专业课程教学,学费按4万元人民币/年收取。同时,项目学生入学后还可选择申请参加两校联合举办的“2+2”双学位校际交流项目,并于后两年赴韩瑞大学学习。在韩国学习的学费将按韩瑞大学的学费标准执行(约2.8万元人民币/年,以届时韩方实际公布的学费为准)。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区内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我校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和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省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业统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运动训练专业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依据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九)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执行,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执行常规梯度志愿或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的省(市、区),根据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此外,
服装与服饰设计(按服装设计与
表演培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3厘米,体重不超过8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超过60公斤;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十)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根据学生实际选修课程结算学费。物价局审批全日制本科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000-56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
经济学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2200元/学年。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600元/学年。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管理类6000元/学年;外语类7000元/学年;工科类7600元/学年。
(六)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0100元/学年。
(七)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18000元/学年。
(八)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指南。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
。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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