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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23 10:01:21 | 新永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5014416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5014661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今天新永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新疆: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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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三年

(四)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五)学院代码:4165014661

(六)邮政编码:832000

学院概况: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戈壁明珠”、“军垦新城”新疆石河子市,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兵团教育局直属高职院校。

学院创办于1976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2020年11月,学院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学院是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兵团第四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院分别与中兴通讯集团、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在学院设立了中兴信息通讯学院和联想信息技术学院,开展冠名订单人才培养。在职业站点和专业资格证书建设方面:经国家农业农村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在学院设立了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经自治区考试中心批准,在学院设立了全国计算机考试站点;经兵团教育局(兵团语言文字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学院设立普通话测试站点。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历年招生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普通班学费均为3300元/年,与中兴通讯公司联合办学专业学费为7800元/年。

第七条住宿费1号公寓楼(4人间):1000元/年·生;2号公寓楼(6人间)、4号公寓楼(6人间):800元/年·生;3号公寓楼(6人间、自主管理)、5号公寓楼(6人间、自主管理):800元/年·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政治理论、数学。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院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且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体检符合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毕业、就业与升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签发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业条件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生均资助标准每年3300元。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三十一条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学院微信公众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993—2251022

传真:0993—2250461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 工作 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国标代码:14417

(五)学院新疆代码:3431(普通类)、7431(单列类)

(六)学院地址:

主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北京 西路62号)

东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呼图壁街20号)

南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苏西路44号)

乌苏校区(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汉江路612号)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的要求,推动学校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区域职业教育高地,2021年已投入资金4.1亿元,2022年计划投入资金3.1亿元提升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及乌苏校区)学校校舍面积可达42万㎡。计划投入774万元建成智慧校园,图 书 藏量33.12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教学用 计算机 1479台,广播语音教室143间,网络多媒体教室85间,专业语音教室3间。建成了校园网、有线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闭路电视系统、电子督学系统、“一中心两平台”、多媒体语音视听系统、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等。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近5年(2016-2020) 毕业生 一次 就业率 、年终 就业 率均在91%及以上。2021年 毕业 生年终就业率99.1%。

2018年获批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20年获批第二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先后获批22个国家“1+X” 证书 试点。近三年,学院师生在自治区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1项,有20个项目进入国家级比赛并获得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020年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盐城幼儿高等 师范 专科学校 联合组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得高职专业课程理论组三等奖,实现了2018年赛事改革以来新疆团队入围现场决赛零的突破。

现有教职工533人,其中在编教职工491人,自聘人员42人,专任教师39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3.73%。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33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89人,中级职称178人。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及“双师素质”教师101人,占45.70%。2018年郭润华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奖,2019年被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纳入自治州“伊犁英才”专家工作室,授予“优秀专家工作室”称号;2020年何欢欢老师获批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培养人选;2021年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钰同志荣获自治州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教学院系(部)。设置高职高专三年制专业38个,高职五年制专业18个。与塔里木大学联办的“4+0”园林本科专业,2021年秋季开始招生。初步形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园林技术专业群、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3个自治区骨干专业群为核心、以物流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建筑工程、护理现代纺织技术等5个院级优先发展专业群和师范教育、音乐舞蹈等2个特色发展专业群为支撑,服务区域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发展的专业群布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 校招 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 学费 : 理工 、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 艺术 类专业:5500元/年, 体育 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部)、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委会和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 考试 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新生 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专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如下规则进行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三校高职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科目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570113K,备注:音乐方向。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新永网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 大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占地面积169.1亩,总建筑面积79313平方米。学院现建有办公楼、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及浴室,有综合训练馆、球类馆、田径场、足球场,沙滩排球场、轮滑场等实训场所;拥有图书7.9万余册,教学计算机128台,语音室150座次,多媒体教室50间。
学院现有教职工134人,其中专任教师86名,研究生学历18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占教师总数的25.5%。
学院现设有社会体育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三个专业,始终恪守“修身、尚体、崇学、拼搏”的校训,坚持秉承“德育为先、崇学重训、学用融合、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牢牢抓住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以教学、训练、科研、服务一体化的多功能、高水平,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一代为最终目标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第十五条 学院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六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31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一) 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二)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并满足学院毕业规定相关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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