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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卫校单招简章2017
盐城卫校2017年单招简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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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江苏省内2017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需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达到4C1合格。未达要求者需补报名并达到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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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采用网上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15-20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费用包括文化测试费、面试费(体育艺术特长生另加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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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体检,医药卫生类专业还需符合专业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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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文化联合测试和学校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共同决定录取。文化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以等级制呈现;面试评估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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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综合考虑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加分项。加分政策包括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荣誉、竞赛获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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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政策:部分考生可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但仍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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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内,需额外参加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加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以上信息是考生参加盐城卫校单招的重要指南,确保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和考核,以提高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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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卫校单招简章2017
盐城卫校单招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
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提前招生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测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达到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二、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20日
3、报名网址: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jseea.cn
)或我校招生信息网(
)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报名流程填报相关信息。
4、报名考试费:语文、数学、英语每科考试费为15元;面试费60元;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加试费用60元。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费报名时通过网银支付,其它费用到学校报到参加面试时缴纳。
5、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报名,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合测试报名考试费,网上成功支付文化测试费即报名成功。成功支付后即确认报考志愿,考生将不能再修改志愿。
(2)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只需在省考试院的报名端口内进行报名,不需支付文化测试费,只确认志愿即可。
(3)申请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符合相关录取照顾政策和报名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的考生还须将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7年2月15日之前寄至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请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由学校审核后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材料审核结果。
三、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我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医药卫生类专业体检的有关要求。
四、考核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联合测试及学校自行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按“文化联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文化联合测试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
(1)时间:2017年3月20日(由各市招办统一组织)
(2)分值:文化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按如下规则算入总分:A级95分,B级80分,C级65分,D级50分。
(3)成绩公布:2017年4月10日前由学校发布考生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2、综合素质测试(含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我校组织进行。学校依据文化联合测试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职业倾向、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1)形式: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才艺及作品展示,专家集体评分。
(2)总分:200分
(3)时间:2017年4月22-23日8:00-18:00
(4)地点: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解放校区(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5)要求:考生须按学校招生信息网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文化考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综合素质考试费用,参加相关考核。
五、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分。
1、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录取结果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1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5分,C、D级不加分,最多加4科。
2、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获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凡获得多项荣誉者,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积计分。
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凡获得多项荣誉者,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积计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七、文化联合测试免考政策
1、对第一次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1A或4B等级(含1A及4B等级)以上的考生,可凭《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文化联合测试免试考生申请表》(可在学校网站下载)申请免考文化联合测试,但仍然需要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2、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7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提前招生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经学校资格审核确认后,统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免考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285分)计算,仍按总成绩投档录取。
八、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校在2017年提前招生中拟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
1、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包含在提前招生总计划内。
2、报考我校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参加文化测试(符合免试条件除外)
及我校综合素质测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艺术、体育加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向我校提出加试申请。
3、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50分、B等折算分值为30分、C等折算分值为0分,计入录取总分。具体等级评定根据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盐城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市(区)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国标代码:1030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
第五条 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2018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选测科目选择要求具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专刊。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3+3”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和数学两门总分排序,如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
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收费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220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全方位多举措,促进了学生全面成长成才。详细请联系我校助学工作科,助学咨询电话:0515-88298057。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校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邮编:224051。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
或
招生咨询网址:
或
,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168027,招生监督举报邮箱:jjjc@ycit.cn 。
第二十六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盐城工学院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644。
第二十七条 盐城工学院与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44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盐城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盐城工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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