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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28 16:21:11 | 新永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319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2106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2013843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2917隶属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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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坐落于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有着64年办学历史,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是全国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专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106,江苏招生代码:143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我校坐落在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江苏省第一所冠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办高校,具有64年办学历史,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文明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占地面积72.11公顷,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是全国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普通高考。学生参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填报专业须满足学校对于该专业设置的选科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历史科目类+专业组”、“物理科目类+专业组”分组投档录取;对于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投档录取;鉴于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方法,采取“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

(1)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投档到相应专业组内的考生安排专业,结合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顺序及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当某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分为美术类和音乐类进行投档录取,美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成绩,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音乐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声乐或器乐的专业省统考分从高往低顺序录取。 新永网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类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艺术类考生以文化成绩和所在省份的艺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分规定和要求,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填报的专业顺序及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匹配录取,当某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其他同类型的未录取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同分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普通类(含高考未改革省份的文理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科目类或文科类考生比较语文成绩、物理科目类或理科类考生比较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之和等分数,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如再相同,则参照考生电子档案的中学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若再相同,则按照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比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医学类专业62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按学年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生(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奖助体系完备,设有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奖学金、锦宸奖学金等各种奖励;设有国家助学金、吉如等各类社会助学金(最高达 4000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建档立卡减免学费,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其他奖助学方式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奖助学方式一览表。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邮政编码:225300;招生咨询电话:0523-86055000、86055001、86055002;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523- 86055003、86664025;招生监督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网( )查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4)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4)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人才培养

1.学校关心每一位学生成长,因材施教。学生入学第二学年,任意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艺术类仅限艺术专业互转)。

2.学校按专业大类组建考研班。优秀学生入学后,直接编入考研班学习。

3.高考成绩达本科一批省控线或者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专利的学生,入学后学校将为其在考研辅导、学科竞赛、实践创新等方面配备导师。

五、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3.奖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另外,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七、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150066 招生网址: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监督电话:0523-86150100 邮 编:225300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序言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泰州市,依托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规模发展与内涵建设持续推进,取得了可喜的办学成果,成为泰州历史上第一座万人本科大学,创建“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多次报道我校办学业绩。学校占地面积1035亩,培养以文、理、经、管、工、艺和教师教育为特色的本科应用型专门人才,招生录取分数稳居江苏省同类院校前列。目前在校生1万余人,历届毕业生平均毕业率为99%以上,平均就业率为97%以上,已向社会输送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3万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审计机构,全过程监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一个A+的在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有一个A的加2分,有一个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四章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招生网址: 。学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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