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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3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邮政编码03080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办公室、录取监督办公室等具体工作机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作为成员参加,对招生工作程序和录取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
山西农业大学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赵春明签发。
第十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工作,录取监督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考生申诉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2020年招生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
英语和
日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业态发展设置的新设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所属学科门类的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考生做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挡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分配专业招生计划,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法:在征求学院建议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数、计划完成率、学生报到率、年度学生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统筹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校本部年度本科计划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区)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分别以各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考生先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按物理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先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按历史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考加分或降分录取,同意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六条 艺术(
美术)类专业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按照有关省(市、区)艺术(美术)类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专业课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硕统筹班采取本科与硕士两个阶段统筹培养模式,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硕统筹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卓越人才实验班实行单独编班、小班授课,整合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实行个性化培养,并积极引入实践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广阔的自主学习空间和社会实践平台;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进行招生,其中
农学专业中包含农学、农学(功能农业方向)和
种子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方向),
园艺专业中包含园艺、园艺(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园艺(药茶方向)、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方向)。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般采取“1+3”或“2+2”的学年制培养模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教学需要选择。即学生用一年或两年的时间修完规定的专业大类共修课程后,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分流到专业大类内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校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必须能够熟练运用
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批准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际教育交流 的相关政策以及山西开展国际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学校与美国博伊西州立大学等部分国外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互认培养课程及修读学分,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到国外大学学习交流。
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 招生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登陆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查询。
学校网址:http://
www.sxau.edu.cn
电子邮箱:zb@sxau.edu.cn
咨询电话:0354-6288909
传 真:0354-6288909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英文名称:College of Information and Business,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三条 院校代码:13538
第四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邮政编码:030600。
第五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zbxszb@163.com;咨询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七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院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院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 学院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北京、天津、浙江、山东和海南等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按该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材料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实施大类培养,主要学习材料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和通识课程。大学一年级结束时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可分流到
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分流专业标注。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学院设有董事长奖学金、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体系,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院建有包括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学校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继续实施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500名,分地市分专业计划如下: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分地市分专业分科招生计划
合计
文史类
理工类
体育(文)
体育(理)
艺术类
汉语言
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英语
地理
科学
数学与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生物
科学
地理
科学
体育
教育
体育
教育
美术学
音乐学
合计
500
44
39
40
36
20
44
34
43
43
44
22
14
16
30
31
太原市
47
5
3
4
4
2
4
3
4
4
3
2
1
2
3
3
大同市
46
5
3
4
3
2
5
3
3
3
4
2
1
2
3
3
忻州市
35
3
3
3
3
1
3
2
3
3
3
2
1
1
2
2
朔州市
35
3
3
3
3
1
4
2
3
3
3
1
1
1
2
2
吕梁市
40
3
3
3
3
2
3
3
4
3
4
1
1
1
3
3
晋中市
56
5
4
5
3
3
5
4
4
6
5
2
2
2
3
3
阳泉市
25
2
2
2
2
1
2
2
2
2
2
1
1
1
1
2
长治市
58
5
5
4
3
3
6
4
6
6
5
3
1
1
3
3
晋城市
38
3
3
3
4
1
3
2
4
3
4
2
1
1
2
2
临汾市
58
4
4
4
4
2
5
5
5
5
5
3
2
2
4
4
运城市
62
6
6
5
4
2
4
4
5
5
6
3
2
2
4
4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4.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5.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16人,钢琴14人,手风琴2人;民族乐器16人(其中竹笛2、唢呐2、二胡4、琵琶4、古筝2、扬琴1、民族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除民族打击乐外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西洋乐器16人(其中小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萨克斯1、小号2、长号1、单簧管4、双簧管1、大管1、西洋打击乐1,以上项目一志愿如有缺额,按上述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书
法学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面试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
运动训练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优惠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公示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山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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