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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学本科应届生,我大学期间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和云南省大学生运动会金牌,在曲靖参加教师上岗考试
你好!以下是2013年曲靖事业单位的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仅限普通高校毕业生)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规定予以加分: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考曲靖市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⑴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⑵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⑶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以上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1名及其以上成绩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云南成考:曲靖成人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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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成考网整理近几年云南省曲靖成人高考照顾录取加分投档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50分或30分或20分或10分,仅供参考,实际以曲靖市招生的成人高校新通知公告为准。详情如下:
[1]云南省曲靖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投档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运输、农林、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
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在此类行业服务的材料)。
(9)年满25周岁的在职、从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yx)党员称号者。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云南省曲靖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加分申请
1.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
2.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即须交验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照顾手续。
[3]云南省曲靖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网上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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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新永网(https://www.21xiny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012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三年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业结束,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
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督组,负责全面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招生纪检监督组组长。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是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报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招生简章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
)。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云南省物价局和曲靖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提醒考生注意:学校招收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付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普通专科的招生,自公布起执行。本章程由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本校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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