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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5-01-27 03:35:36 | 新永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2484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0442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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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前身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66年;济南校区前身为山东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两学校合并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现设济南、临沂两个校区。

济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临沂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

学校占地1600亩,建筑总面积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119台,图书馆藏书103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4人,专任教师897人,其中,硕士学位人员456人,博士学位人员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省职业教育技师名师2人,省级优秀辅导员1人,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现有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教学团队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三个名师工作室入选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称号,一个创新项目入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预防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2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两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临床医学公费专科医学生,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与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力(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水发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为70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山东省公费医学专科生10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普通专科在校学生25566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

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药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主席团主席单位、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护理)、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高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双高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常规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

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元、3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400元。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

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和助产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查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考生 填报志愿 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 天津 滨海职业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包含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和招收中职 毕业 生),供大家参考:

一、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0〕1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原则是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 语言 、 艺术 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 学习 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 实习 就业 创造了条件;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 体育 、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 书 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商务、国际金融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计算机 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35个专业。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就业、学生、后勤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我院天津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天津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考 报考指南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八条收费标准:根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人学年,普通四人间800元/人学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 宿舍 )。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市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参考“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五章报名方式

第十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一条已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现场确认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试为全市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参考“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七章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三条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考,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位次优先、分行志愿、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 录取分数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同分时依次比较技术成绩、综合能力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十五条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天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招生办--->录取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022-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122(学生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二、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0〕1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其录取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了条件;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商务、国际金融、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35个专业。学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习就业无缝链接。毕业生一次 就业率 常年保持在90%左右。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就业、学生、后勤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我院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2021年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指南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八条收费标准:根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人学年,普通四人间800元/人学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九条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市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参考“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五章报名方式

第十条报考科类:我院各专业均兼招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考生,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科目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二条已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现场确认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参考“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十五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安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七章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六条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考,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位次优先、分行志愿、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录取 分数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同分时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较高者,若语文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则比较综合能力成绩,若再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津市招办有相关规定,按天津市招办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天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有新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招生办--->录取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022-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122(学生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新永网

谁能帮我查一下春考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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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评卷工作正在进行中,自4月23日上午10:00起考生可自愿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一、向各区县报名点查询;
二、手机短信查询。春季高考成绩查询,考生可自愿发送短信“HKCJ”+空格+“考生号(14位)”(示例:HKCJ **************)到106570508查询(详情请见 www.kaowutong.com ,目前仅向天津移动用户开放)。
高职升本科成绩查询,考生可自愿发送短信“LKCJ”+空格+“考生号(14位)”(示例:LKCJ **************)到106570508查询(详情请见 www.kaowutong.com ,目前仅向天津移动用户开放)。
三、拨打声讯台“2012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春季高考成绩查询热线”查询。声讯台查询号码为:高职升本科16893112,春季高考16893111。
考生查询时请注意如下事项:
1、考生须使用“考生号”(14位)查询本人成绩,并使用双音频电话进行查询,若出现占线情况请稍后再拨。
2、已限制使用168功能的电话无法进行查询。
3、原中国网通、中国铁通的固定电话及小灵通电话已开通此项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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