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 正文

南平高考加分政策最新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12 18:26:42 | 新永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3764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今天新永网小编整理了南平高考加分政策最新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南平高考加分政策最新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关于下发2021年起福建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委会: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和省教育厅等五家部门下发《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号)精神,我市从2021年起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项目与分值调整方案,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经南平市招委会研定通过,现予下发,请认真执行。

一、2021年起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享受加3分照顾,至2031年后取消。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顾,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3分照顾。

5.驻军部队军人子女2021-2025年享受加5分照顾;2026年起取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021-2025年享受加5分照顾;2026年起取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加5分照顾。

8.“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加27分照顾。

9.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子女)享受加50分照顾。

10.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含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享受加50分照顾。

二、享受和办理照顾政策

1.享受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的对象,仅限于应届初中毕业生。

2.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3.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交由学校汇总公示后,于5月30日前送达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逾期不予办理。

5.政策照顾的申请办理,按原规定和程序实施,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落实,并于6月15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报送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核备案,有关证明材料由审核部门备存。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32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7.享受中考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驻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理。原《南平军分区政治部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联〔2016〕1号)中与本文不相符的内容,按本通知执行。

请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负责制,加强加分考生信息公示,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精准实施和中考中招工作平稳有序。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南平高考加分政策最新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29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2004〕费16号文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9000元,其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6000元;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学年/生、六人间970元/学年/生、四人间1300元/学年/生;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

邮政编码:353011

学院招办电话:0599—6133066

学院招办传真:0599—6133067

学院招办电子信箱:mbzyzb@163.com

投诉电话:0599-613306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3日

南平高考加分政策最新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武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夷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专业中,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武夷学院校本部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桃源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生源、就业等情况编制,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我校如有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为了能顺利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实行“一档多投”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对除师范类外的其他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师范类专业投档时,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海峡成功学院(校本部办学)、玉山健康管理学院(桃源校区办学)的闽台合作项目面向福建省内招生专业使用同一个院校招生代码。学校按照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到尚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6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生部门投档成绩仅为考生专业成绩或者文化成绩,则以上述公式计算的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调配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按照《武夷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只要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武夷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安排,“3+1”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学生赴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4+0”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专业课程主要引进台湾优质师资承担,学生不需要赴台湾学习。

第二十七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生(含闽台合作项目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武夷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毕业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其他一般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根据闽价费[2011]312号文件精神,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文件中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大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宿舍条件每人800~1400 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10000元/团体;500—5000元/人)。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500元/人/年,贫困生28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开明慈善基金武夷学院星空助学金、“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 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特困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9、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10、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1、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经济帮扶,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新生的激励、资助。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20000元/人)和二等奖(5000元/人)。第一志愿或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类新生报到入学后可向学校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份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含),奖励金额为20000元;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位于所在省份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以内,奖励金额为5000元。对于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参照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段线、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或者最近有设置本科一批招生当年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对应的位次排名。具体详见《武夷学院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b

微 博:武夷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武夷学院、武夷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第三十三条 招生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599-5137155

电子邮箱:wyxy7155@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 夷 学 院

二○二○年五月八日 新永网

以上就是新永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南平高考加分政策最新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新永网:www.21xinyong.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南平高考加分政策最新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推荐
毕节高考加分政策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毕节高考加分政策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贵州高考民族加分政策法律分析:1、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2、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法律依据:《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第四条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2024-10-31 05:45:09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为了保证阳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概况学院全称: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93学院地址:阳泉市漾泉大街9

2024-10-20 11:54:51
邢台学院报考政策解读(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邢台学院报考政策解读(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邢台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2.学校代码:10104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历史:邢

2024-10-17 11:07:26
华夏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华夏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自考是可以加分的嘛?自考是没有加分这么一说的,成人高考是有加分的。自考需要完全靠考试成绩通过一门门的课程,然后获得毕业证的。一般专科需要通过13门以上的课程,本科需要通过15门左右的课程,如果你需要取得学位,本科各科目平均成绩最好在70分以上,个别高校可能会更高些。如果你只需要获得毕业证,那么,每门课你考60分以上,合格就可以获得毕业证了。通过自考科目,除了看书之外,搜集历年的试题和考试笔记

2024-10-29 22:29:24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中央戏剧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中央戏剧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一、学院概况1.国标代码:128852.学院名称:河北艺术职业学院3.主管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6.系别设置:开设音乐系、舞蹈系、美术系、艺术教育系、戏剧系、影视系、文化管理系7个专业系。7.学院简介:学院前身是1955年设立的河北省艺术学校,是河北省唯

2024-10-25 03:37:49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高考政策)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高考政策)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为保证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一、学院概况1、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24-10-20 04:16:25
关于下发起福建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方案的通知(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关于下发起福建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方案的通知(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关于下发2021年起福建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招委会: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和省教育厅等五家部门下发《福建省进一步深拿逗枝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号)精神,我市从2021年起高中阶段招生照顾政策项目与分值调整方案,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经南平市

2024-10-24 20:08:04
山东博士高考加分政策 潍坊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博士高考加分政策 潍坊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潍坊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

2024-10-16 07:38:29